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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签订陷阱

  • 艳芬
  • 11331阅读
  • 2020.08.22

一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
1、口头合同。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,只是口头约定工资、工时等,一旦发生纠纷,双方各执一词,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,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辨;
2、“生死”合同。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,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“工伤概不负责”等条款来逃避责任。对这种情况,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;如果协商不成,一旦发生事故,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。
3、“两张皮”合同。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,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,一份用来应付检查,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,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。
4、押金合同。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,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、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,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,用人单位即“合法”扣留这部分押金。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,农民工可以拒绝;实在无法拒绝,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,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。

二、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陷阱?
1、明确劳动报酬及福利。
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劳动报酬、加班报酬、社保、交通补助、食宿补助、劳动报酬发放的时间等问题,如果没有注明一定要添加上,否则劳动报酬发多少都是由他们说了算,损失的是劳动者本人的利益。
2、明确劳动岗位和地点。
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当中有没有注明劳动岗位、劳动地点,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把你派遣到外地去工作,甚至是随意调整你的劳动岗位,而你也无话可说,因为合同没有作出约定,只有合同约定了,用人单位才不敢随意调整你的工作岗位。
3、明确试用期限和标准。
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标明试用期限、考核标准,如果没有标明使用期限及考核标准,那么用人单位就选择最长的试用期限,甚至在试用期满后故意不达标来辞退你,以此减少公司的支出成本。
4、明确就业限制和条款。
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标明就业限制、限制的条款,因为现在不少工作岗位是涉密岗位,或者是高新技术岗位,这些岗位一般都有就业限制,如果有就业限制,那么劳动者在离职后就不能再从事相关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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